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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文化传承发展的关键是“创造的继承”

作者:彭琳
主要内容

当代中国文化传承发展的关键是“创造的继承”

(陈来:从道德的“抽象的继承”转向“创造的继承”

———兼论诠释学视野中的文化传承问题)

随着世界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以西方文化为主的外来文化渗透中国各个方面,国人将三分皮毛学得惟妙惟肖,而七分精髓却荡然无存,尤其在心智尚未成熟,思想极易被左右的青少年群体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崇洋媚外的现象,这无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与传承起着相当严重的阻碍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是民族之精魂,是散落在天南海北之人的共同归属,只有它才能使这片广袤的土地历经千年仍旧生生不息,只有它才能驱使古往今来的英雄豪杰不畏生死前赴后继。中国传统文化曾被人一味贬低,视为糟粕,幸好还有大量始终坚守着的簇拥者,才不至于传统文化被人完全遗忘。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纠正当代青年的三观仍旧有着积极的重要作用,复兴与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势在必行。

陈来先生在回顾以冯友兰先生为中心的关于传统文化继承问题的思想讨论中,他明确指出:“当代中国文化传承发展的关键是从‘批判的继承’转变为‘创造的继承’,只有通过创造性地继承和有继承地创造,才能在文化的发展中使文化的连续性和创新性得到统一。当代的文化继承,不能仅仅停留在文本的训诂层次,而应使文本积极地向新时代开放,把文本的思想与我们自己的思想融合在一起,成为过去与现在的视界融合。”

为了进一步探讨传统文化的继承应是“创造的继承”这一观点,陈来先生引用了冯友兰先生在《关于中国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一文中所提出的“抽象继承法”的观点。冯先生的“抽象继承法”正是为了摆脱20世纪50年代把一切古代文化看作封建文化,看成封建地主阶级的文化的困境。在中国哲学史中,如果要对一些哲学命题进行全面的阐释,应该注意这些命题的两方面意义:一是抽象的意义,一是具体的意义。而冯先生则主张应该着重注意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因为哲学的具体意义不能继承,继承的只是其抽象意义。冯先生用“天下为公”以及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实例来论证抽象意义之于哲学命题继承的重要性。

冯先生在《再论中国哲学遗产底继承问题》一文中进一步深入谈到了继承问题,首先,“什么是继承”,冯先生认为,“在历史发展底各阶段中,各阶级向已有的知识宝库中,取得一部分的思想,加以改造,使之成为自己底思想斗争底武器,在自己的事业中,发生积极作用。”第二,“怎样继承”,即冯先生再三强调的“抽象继承法”,第三,“继承什么”,我们首先需要继承的即是大家公认的有科学性、人民性与进步性的东西。

1957年张岱年先生在《道德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专文中对冯先生的两重意义说有了进一步的补充,他认为,哲学的命题一方面反映了某一客观的普遍规律,同时,这些命题又因经由作者根据特殊事例所提炼而来,也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此外,张先生部分反对冯先生的继承观点,他认为继承的主要方法并非在于“抽象”与“具体”,而是在于“糟粕”与“精华”。

1960年代初,冯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关于孔子思想的专题中提出孔子“仁”的思想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此为冯先生“抽象性继承”观点的延伸,此观点不免再次引起了学界的诸多争论。1963年,冯先生在《教学与研究》中发表文章,大量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提到的“普遍性形式”来深入论证自己的观点。

西方哲学的诠释学发展中的文本应用型诠释学,正是冯先生所讲的文化继承中的“抽象性继承”,“把经典文献中已知的意义应用于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应用于具体现实问题”。“创造性的继承”与“创造性的诠释”在文化的传承发展中都占有至关重要的核心位置。

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决不只应停留在表面字句的含义上,而是应该不断地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正如陈来教授所强调的那样,通过对古典文献“创造的继承”来适应中国当代社会的文化需求,才是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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